点击:1128时间:2018-05-24 00:00:00 来源: 绍兴市协同智造促进中心.首页
发布机构:文 号:浙经信技术〔2018〕113号印发时间:2018-05-25 11:08:36 |
各市经信委、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8〕157号),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须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在2016年评价中得分80分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优先推荐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编写。 二、2018年度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仍实行限额申报,杭州市不超过3家,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等6市不超过2家,其它各市推荐不超过1家。 三、请各市经信委、财政局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基本标准及有关要求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后,于6月4日前联合行文报送至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及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分别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经信委。有关通知及要求可登录省经信委网站(www.zjjxw.gov.cn)下载。联系电话:省经信委 0571-87058261,省财政厅 0571-87056556。
附件: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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