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1316时间:2015-07-12 00:00:00 来源: 绍兴智造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号)精神,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快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不断增强我省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做好2015年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重点技术创新专项
1.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信息经济、高端装备、时尚产业的等七大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3.申报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承担单位有其他未完成的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或申报项目曾列入省级以上同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5.申报项目直接投资额(包括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原则上应在500万元以上。
6.优先支持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相关项目,优先支持采用产业技术联盟和产学研结合等开发模式开展的项目。
(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1.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产品已完成小试,具备产业化条件。
3.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水平居国内先进及以上。
4.对行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今年不安排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由各地自行决定是否安排地方财政资金补助。各市、县(市、区)申报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名额原则上合计不超过15项。
(二)请各企业于2015年7月31日前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在线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项目申报材料、材料格式和要求可在线获得。
(三)请各地经信部门严格把关,于2015年8月7日前将申报文件和项目汇总表(可从网上导出)报送至省经信委。
(四)省级有关单位可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于2015年8月7日前直接报送至省经信委。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犇,联系电话:0571-87058130;技术创新办事大厅网络技术支持李宁,联系电话:0571-28829219。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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